检察官还嫌疑人一个公道
发布时间:2018-01-31 14:18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常洪波 高嘉辉
“多亏了你们检察官,我愿意赔偿老板损失,今后再也不做傻事了。”近日,山东省莱阳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内,办案检察官对梁小军进行检察宣告,告知其不涉嫌盗窃罪后,19岁的梁小军一脸感激地对办案检察官说道。
犯罪嫌疑人梁小军中专毕业后,辗转了几个地方打工。2015年10月起,梁小军到莱阳市“千面人”网吧应聘当网管,与网吧中另一名网管轮流值班,主要工作是负责网吧收银、保洁并维护电脑。网吧老板王某平时不在网吧,每隔两三天过来核对账目,并且招聘时王某要求梁小军在本网吧至少工作满一年才能辞职,继而扣下梁小军一个月工资1500元作为押金。梁小军在网吧工作半年后,感觉收入较低,维持生计艰难,遂产生了辞职的念头。但梁小军想到自己并未按照要求工作满一年,担心无法索要回自己被扣押的薪水,遂产生了拿走网吧东西抵款的想法。
2016年5月8日,梁小军正在网吧值班。当日3时许,网吧内已无顾客,梁小军熟练地将网吧内的监控电源拔下,将抽屉内当日营收的六百余元现金装入自己口袋内,又选定网吧内最靠里边的一台电脑,将主机内的主板、显卡、CPU、内存条等零部件卸下,装入自己的背包内。随后,梁小军将网吧的卷帘门拉下,乘车逃往烟台市区。梁小军将盗窃的电脑零部件销赃,并将赃款挥霍,后躲在烟台芝罘区一饭店内打工为生。案发次日,王某至网吧对账时发现抽屉内现金全无,梁小军失踪,遂打电话报警。
莱阳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梁小军有重大作案嫌疑,以盗窃罪对梁小军立案侦查。5月10日,梁小军在烟台芝罘区被抓获归案,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12日,经物价部门鉴定,梁小军盗窃的电脑部件价值共计2192元。5月17日,莱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向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梁小军。
“案情简单,涉案财物价值也刚刚够立案标准,但本案的定性值得研究。”这是负责审查该案的侦查监督科检察官看完案卷材料后的第一印象。“梁小军的行为定性有争议,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如果是盗窃,梁小军盗窃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其行为构成犯罪;如果是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6万元,本案涉案财物的价值远未达到立案标准。这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是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尽管,现实生活中多数网吧属于个体工商户,但在进一步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卷材料后,办案检察官仍决定从网吧的性质着手调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取证。包括复印网吧的营业执照,并就梁小军的职责范围展开调查,全面收集核实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另一方面,主办检察官通过网吧老板王某,证实其所经营的“千面人”网吧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经营范围符合登记事项,故应当认定该网吧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单位”。梁小军作为网吧网管,对网吧内的电脑及收银款有管理职责,其在值班期间将网吧电脑部件及收银款非法占有,应当认定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但涉案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所以梁小军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梁小军表示会赔偿网吧的损失,向王某真诚地道歉。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表示认同,主动撤案。“案无小案”,正是由于主办检察官的认真负责,对这样一个看似“监守自盗”的简单案件的全面审查,防止了错捕案件的发生,还当事人清白。
责任编辑:刘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