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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吴洪友涉嫌集资诈骗1.88亿元,涉黑涉恶疯狂报复举报人
发布时间:2019-04-04 10:32 | 来源:群众来信
2016年2月18日,淮安城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向涟水县公安局报案称:2013年下半年以来,公司股东吴洪友以伪造公司印章等手段,以月收益率2%或3%的高息为诱饵,向156人“借款”约1.88亿元(公安机关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足以为证),其中以伪造城开公司公章的手段骗取了3130万元资金,所得钱款既没有进入城开公司账户,也没有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止到目前,吴洪友尚有约1.5亿元没有归还,明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行为。
淮安城开置业有限公司报案后,原以为能够有力惩治犯罪分子、更好地维护被害人权利和社会正义,却没想到报案却是噩梦的开始。
——吴洪友纠集多人、多次对城开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晓轩及其亲属进行殴打、恐吓。
1、自2015年9月以来,吴洪友以向许晓轩的父亲许家才的手机发送恐吓信息,在许家才及其亲友经营的金星家具城门口贴恐吓信、摆放花圈,用建筑垃圾堵家具城住通道,在家具城大门口泼粪便等多种手段恐吓许晓轩及其家人。
2.2016年3月25日上午,许家才和司机及律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卷宗,后到涟水县公安局补充吴建宁、吴洪友伪造多枚城开公司公章的报案材料,吴洪友知悉后纠集多人进行跟踪。当日中午,许家才等人来到淮阴师范学院宾馆用餐后准备回南京。12点40分左右,许家才和司机刚上车,吴洪友纠集七、八个打手,手持斧头和刀冲向许家才的车子,吴洪友老婆尹月梅用斧头猛砸左侧后座位车窗,砸开后,对许家才头部猛砍,吴洪友手持菜刀猛砍车子后座位右侧车窗,许家才没有防范躲闪不及,左额被砍伤,双手及左腿多处被抓伤和咬伤。司机许志玉下车后被吴洪友和雇佣的帮凶多人按倒在地拳打脚踢,手被咬伤,并伴有多处软组织损伤。此外,吴洪友还曾多次对城开公司办公室进行打、砸、抢、泼粪便,组织多人多次到许晓轩的岳父岳母家进行寻衅滋事!!
光天化日,在公共场所聚众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明显构成了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然而公安机关却迟迟不对吴洪友及其帮凶进行法办。直至受害人向江苏省公安厅强烈投诉后,在上级公安机关监督下,吴洪友老婆尹月梅才于2016年8月9日被行政拘留7天,远远轻于其所犯罪行。而吴洪友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则至今没有处理,可见吴洪友背后的黑恶势力之强大!!
——吴洪友与涟水县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印(已于2019年1月11日,被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进行逮捕。)及有关办案民警、法官“默契配合”,将许晓轩和城开公司定为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打压许晓轩及其父亲许家才。2017年9月 20日,涟水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王涟等人向陈印汇报涟水法院(2016)苏0826民初字第590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情况,结论为:“陈书记.公安协查定位.手机定位.把人找出来.解决问题.办抗拒执行裁定罪. 法院立即研究。”然而事实真相是,涟水法院并未就该判决的执行依法向城开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且许晓轩对该案的审理及执行过程并不知情,根本不存在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故意,因而绝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此外,由于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吴洪友拒不交出其保管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中关于会计账簿完整性及会计凭证审核把关流程的规定,城开公司客观上也提供不了完整的会计凭证和账簿,故该判决中要求城开公司提供“自2009年12月成立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的财务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明显是在刁难城开公司。
——涟水县公安局民警胡某伟违法办案,无异于帮助吴洪友逃脱罪责及打击报复许家才父子。
1、城开公司系于2016年2月报案,胡某伟一直拖到2017年10月30日才通知城开公司领取涉案鉴定书,且鉴定书上记载的鉴定书制作时间及通知城开公司领取鉴定书的时间均与实际发生时间不符。
2.鉴于胡某伟对城开公司的报案久拖不办,既不立案,也不回复,公司不得已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在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督办和多次催办下,其拖了21个月才勉强于2017年11月14日对吴洪友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立案后,直到2018年3月还没有对吴洪友采取任何措施。公司为此又向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申请对该案进行监督,其才于2018年5月2日对吴洪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吴洪友威胁、恐吓许家才及其家人,及到城开公司临时办公室实行打、砸、抢、泼粪水这两起案件都是由胡某伟负责处理的,胡某伟仅通过电话向报案人了解了大概情况之后,就都不了了之了,对吴洪友未作出任何处罚,也未向报案人回复任何结果。
4.吴洪友通过信访方式诬告许家才职务侵占,并通过私人关系搞了一份虚假的审计报告。胡某伟收到吴洪友提供的虚假报告后,用电话告知许家才,要求许家才必须确认,这明显也是违法办案。
5.胡某伟曾就吴洪友被举报非法集资诈骗1.88亿元的问题找公司联系人许志玉谈话,要求许志玉向他提供相关证据,许志玉向胡某伟提供了100多项证据,胡某伟却不出具证据清单,说:“没有立案,就不该打收条”城开公司100多页证据就这样石沉大海。
6.城开公司曾经委托律师向胡某伟说明城开公司及许晓轩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有关情况,胡某伟不但不让律师说话,反而将律师送去的材料扔到门外!!对吴洪友的犯罪事实百般袒护,对明显无罪的许晓轩却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挂在网上追逃!
涉及吴洪友及其关系网违法乱纪的事情还有很多,限于篇幅无法在这里详述。期待司法机关早日将吴洪友等人绳之以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公平和正义,期待媒体将上述情况大白于天下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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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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