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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江县一镇政府被当地检察院起诉
发布时间:2019-10-24 16:24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2019年10月23日上午,四川省中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中江县检察院诉被告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中江县检察院查明,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汛期涨水被垃圾污染的河水倒灌进入周边村民唯一的取水井,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019年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防治工作,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同日,中江县检察院向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环保职责。2019年3月19日,永太镇人民政府称已于2019年3月16日采取相关措施,对卫东桥周围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整改,并已整改完成,并承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中江县检察院经后续调查后查明,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永太镇人民政府对卫东桥附近建筑垃圾的处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2019年8月30日,中江县检察院向中江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此次庭审,中江县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中江县法院代理院长担任审判长,中江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中江县检察院从被告的主体适格和负有法定环境保护职责,怠于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情况、永太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完全不充分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四个方面出示证据。被告永太镇政府当庭承认其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处理建筑、生活垃圾。
    经充分的举证、质证,审判长当庭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然不完全不充分履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的污染采取补救措施。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检察官说法: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人都能享有的最切实的福利。各级政府应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广大群众作为生态环境的具体感受者,一定要依法合规正确维权。各级检察机关已设置12309服务热线,环境破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拨打12309进行举报。群众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迫切的工作方向,“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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