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党建标准化建设,以“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为契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向“实、真、硬”发展,开创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
靠牢“一个主题”着力强化标准化建设效果
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联系起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学习先进典型,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史国史,严格开展党组织组织生活,深入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促使党员“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到“两个维护”,全体党员学习教育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效果。
深化“两个抓手”持续抓好标准化建设基础
一是抓好基层党支部阵地建设,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牢固树立“标准决定质量”的理念,科学制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扎实开展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培养标准化工作,着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合理设置党组织,人员配备到位,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现有党员干警32人,党员人数占全院干警的82%,党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支部下设4个党小组,团、工、青、妇群团组织健全;设立党建活动室,内设购置保密柜、文件柜,购买多部党的理论书籍,上墙了制度展板,内容包括党支部的组织架构、新党章部分内容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十九大核心关键词等相关内容,为全院党员干警提供了一个“党员之家”,使党员干警学习、交流有了专用场所,为党支部、党小组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专人专岗保标准,安排专人记录党支部各种会议、活动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件件有规可查。
二是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各党小组早计划、早安排、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大力加强对非党员干警的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进而增强加入党组织的愿望,去年有 2名非党员干警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确定2名干警为入党积极分子,2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预备党员。创新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党员养成勤于学习、勤于工作、勤于奉献的良好习惯,着力提升党员政治理论素养,推动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按照中央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有关党费收缴的管理规定,要求全体党员严格按标准按月缴纳党费,做到不迟缴、不跨月缴,党支部根据机关工委的要求及时把党费上缴。
实施“三项举措”全面助推标准化建设进程
一是深入推进“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广泛使用。以创新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全院32名党员中广泛推广“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截至目前,全院党员100%使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按照“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设置的支部建设、党员教育、党群服务、党建资讯四大功能模板,将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平台的运转使用,将学习政治理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政治生活由“线下”转为“线上”,使“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成为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的平台,强化党的政策宣传的平台,服务广大党员群众的互动平台。
二是丰富主题党日活动方式。创新“3+X”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模式,以“红色教育、学习典型、树立榜样”三项活动为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全身心投入到“六项重点工作”、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当中,让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更有仪式感,让党员更有获得感。
三是延伸组织生活触角。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紧紧围绕党建工作职能,制订“叫得响、镇得住、有特色”的活动方案。通过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以经常性的学习、交流、汇报等形式,促使干警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建成了标准规范的党建阵地,“三亮三比三评”和“六比三评两创”践诺争星活动,为开展党建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注重“四个结合”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机制
一是结合检察机关精细化管理,制定完善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党支部工作职责,并将责任具体到人,明确了每位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
二是结合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及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党支部本年度需要做哪些工作。
三是结合及时下发的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将上级党委及本院印发的有关党支部工作条例、方案、制度、意见等汇编成册供平时工作查阅,指导党支部工作。
四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将党建工作于年中考核相结合,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和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都一样的问题。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高质量摆在核心位置,坚持在思想认识、工作摆布、目标定位上,做到既“跟得住”、又“行得通”、还“看得见”。2018年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省委、市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酒泉市检察院授予“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院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优秀党组织”“先进党支部”“铁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实现了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检察工作发展高质量。(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