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为强化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深度对接和协同联动,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在保护产权、稳定预期、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推动长三角区域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投融资的正常活动秩序,提升科技创新活力。又如对地区互涉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探索以类案指定管辖的形式破解监督难题,并在建好有浙江检察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海洋检察等特色检察基地和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的基础上,辐射长三角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环境损害类案件的勘验取证和检测鉴定等技术服务,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支持,合力解决公益诉讼实践中的问题。
《意见》强调,要推动完善长三角检察机关办案协作和资源共享机制,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在线索发现、案件管辖、证据获取、司法鉴定等检察办案协作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共同研商。在异地讯(询)问,委托、协助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送,以及办案场所、技术装备、交通、通讯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协助和支持。深化、实化长三角区域检察数据共享机制,以数据库、通用信息平台等为载体,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检察数据共享和交换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