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三人此次到外地进行行装工作培训,要严格遵守本院制定的外出考察培训规定,回来后,每人上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日前,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李翔对该院办公室三名即将外出培训的同志反复叮咛。
原来,今年4月以来,该院为提升外出学习考察效果,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同时也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管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外出学习考察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共列出12条具体规定。
《制度》要求,开展外出学习考察,要围绕明确的目的和任务,认真借鉴总结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本院检察工作,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加强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的审批管理,控制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的规模和时间,每次外出人数要做到少而精,省内原则上控制在3天以内,省外原则上控制在5天以内。
《制度》强调,严格禁止假借学习考察之机搞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经过审批的学习考察,不准擅自改变路线,不得安排与学习考察活动无关的景点旅游;不准擅自中途滞留或超出批准期限;不准增加与学习考察无关的人员或变相“搭车”;超出差旅费计算标准的不准报销。
为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期间的纪律遵守、经费报销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如今,蜀山区检察院每名检察干警考察学习前,都会仔细研读《制度》,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也会不时提醒,让干警真正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长,保证既能取回“真经”,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干干净净、清清白白”。
(本报通讯员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