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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签约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9-09-12 10:29 | 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肖芸 记者 袁玮)今天上午,徐汇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举行“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备忘录。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同年5月,上海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办案机关要加强与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2014年9月,徐汇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规定(试行)》,对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规定提出,未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民政等部门,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据介绍,2015年以来,徐汇检察院共对60名生活困难的涉案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1.5万余元。为延伸办案效果,更好体现对案件当事人的司法关怀和司法温度,该院办案部门在办案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经济情况,对初步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同步向第六检察部移送救助线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接访或群众来信处理中发现确有必要救助的案件当事人,第六检察部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该院还创新办案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就拟作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是否合法合规、救助方式是否妥当、救助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等进行监督评议,真正实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制度设立的初衷和目的。

  在该院办理的60件司法救助案件中,有的是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沟通后,由司法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有的当事人既给予了救助金,又积极开展思想疏导和释法说理、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有的案件与民政、相关街镇等积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就业岗位、临时资金补助、减免相关费用等。针对特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徐汇检察院还组织干警捐款,检察长带头捐款,为当事人走出困境献出一份爱心。

  今天徐汇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会签《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工作备忘录》,标志着徐汇区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紧密的衔接和更深层次的融合发展,对涉案困难群众特别是徐汇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的力度和效果将起到更大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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