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杭州9月9日电(记者范跃红)“王老师来给我们答疑解惑了!”9月9日上午一早,浙江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晓青走进绍兴市检察院检委会学习现场,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进行解读。这也是浙江省检察院建立检委会业务学习巡讲制度的第一课。
据浙江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忠强介绍,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将省检察院检委会学习示范效应惠及全省,以省检察院检委会学习之风,带动和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形成自觉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有利于提高全省检委会委员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促进检委会科学决策,带动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该制度也有利于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省检察院业务骨干的专业解读,结合立法原意、文件起草背景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能有效促进和帮助各级院加深理解和准确把握。当然,还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李忠强说。
李忠强告诉记者,这一制度的具体做法是把省检察院检委会业务学习解读向全省检委会提供菜单式服务。省检察院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及时向全省各市检察院检委会通报省检察院检委会业务学习动态情况,各市检察院可根据需要通过研究室向省检察院研究室提出学习巡讲申请,由省检察院研究室协调相关部门安排解读承办人到各市检察院检委会进行巡讲解读。
另据了解,去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加强了业务学习,不定期请相关人员解读最高检出台的政策、指导性案例等,至今已举办了20余期,参加学习人员扩大到非检委会委员的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甚至包括综合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要落实好检委会业务学习巡讲制度,让业务学习成为浙江检察的一道亮丽风景!”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