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郝硕)“现在,我们承办的普通案件95%以上不需要退查,案件办理时间也缩短了不少。”日前,谈及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杨胜兰说出了自己的感受。
自今年初该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以来,检察官们普遍感到,此模式大大节省了阅卷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身上的责任也大了。为有效降低检察权运行风险,该院采取“案管部门+业务部门+纪检部门”三方联动监控模式,把好案件质量关,让捕诉一体机制运行的效率与质量并驾齐驱。
“为让案件承办人更快适应捕诉一体工作模式,我们先后制定了《流程监控要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标准和说明》等多项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办案规程。”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徐丽莉介绍,案件管理部门线上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日巡查、月通报;线下建立瑕疵整改通报制度,对于线上发现的问题向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反馈流程监控通知单,限期整改,确保办案统一规范。
“我对这个案件的定性有点拿不准,前两天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今天就要开会讨论这个案情。”记者在会议室门前偶遇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申丽时,她正抱着厚厚的一摞案卷来参加她所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检察官联席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检察官难以作出决定和处理时,业务部门负责人会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讨论案件争议问题,半年来我们已经召开了30余次检察官联席会。”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雷刚说。
除了汇聚内部集体智慧以外,该院还借助“外脑”,在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提请专家咨询,召开专家咨询会,为案件把好脉;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观摩庭审等检察业务工作,主动加强外部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
“纪检监察部门也会定期随机抽查案件,对瑕疵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谈起案件办理质量的另一道“保险栓”时,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忠告诉记者:“为了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我们要求检察官在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中,必须注明涉及‘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严管就是厚爱,内部管理越严,我们对外出错的概率就越小,这种联动监控的管理方式让我们办起案件来,更安心、更踏实。”该院的一线办案检察官对这种严格的案件管理方式纷纷表示赞同。
今年以来,该院一审公诉案件退查率同比下降22%,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数同比均出现较大增幅。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铺开阶段,该院依托三方联动监控模式,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质效兼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