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唐文英 赵志强)沿着蜿蜒的山路,直到汽车导航都找不到路……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周亚最终步行来到了退役老兵老汤家中。从周亚手中接过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老汤激动得一个劲儿重复:“感谢检察院,你们真是雪中送炭呀!”
现年71岁的老汤是宜兴市太华镇村民,也是一名退役军人。2012年,老汤的儿子汤某钢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右半边身体瘫痪。肇事者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法院适用缓刑,并被判赔偿73万元。今年5月,老汤来到宜兴市检察院申诉,认为法院对肇事者的判决量刑过轻,肇事者赔偿不到位。
宜兴市检察院立即对该案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判决量刑适当,无量刑过轻情况。经过调查走访,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汤某钢原是一名普通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发生后,高达40余万元的医疗费花光了家中积蓄,而肇事者在赔偿了15万元后,因家庭困难无力继续执行法院判决。妻子受不了打击,与汤某钢离婚,整个家庭再无经济来源,仅靠低保和老汤及其老伴的农保维持生活。这两项补助一年不过2.5万元,一家人陷入困境。
检察官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老汤,经过释法说理,老汤对申诉结果表示理解,但仍然愁云满面。老汤一家是典型的因案致贫,承办检察官告知老汤,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随后,宜兴市检察院依老汤的申请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邀请特约检察员和律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救助原则和救助标准,赞同宜兴市检察院给予老汤一家2万元救助金的决定。为了让老汤一家脱贫,检察官联系民政、教育等部门,通过免除孩子高中学费、增加救助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帮扶。
老汤的案件只是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众多司法救助案件中的一起。今年4月,宜兴市检察院与当地民政局会签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为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且属于或者应当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送去美好生活希望。老汤的司法救助案是实施办法发布以来,宜兴市办理的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案件,也是无锡地区首例一次救助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对象的案件。据了解,2018年以来,宜兴市检察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19.5万元,其中3件为贫困户,为被害人家庭送去温暖。
“我们要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