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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加强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
发布时间:2019-08-13 10:26 |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贺)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日前制定了《长春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指导侦查涉案财产、追缴涉案财产、涉案财产举证质证、财产刑量刑建议、监督涉案款物处置等11个方面作出规定。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对涉黑涉恶案件刑事判决中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判情况、执行情况及涉案款物移送、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并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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