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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07 10:34 |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张宇宏)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工作质效。

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专项”,采取“省院统筹、三级联动、专班推进”的一体化办案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点,在本地区开展“小专项”,形成“一院一品牌”“一地一特色”。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质效提升上来,提升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比重,对同一行政机关的同批同类违法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原则上对外制发一份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对于有明确要求的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文物保护等领域,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基础上,报省院批准后进行积极探索。

意见要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一律采取检察官办案组方式,有重大影响案件可以采取专案组方式,抽调其他部门或下级院检察官参与办案。建立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专业技术单位的协作配合和深度融合。

(原标题:结合地域特点打造公益诉讼品牌 黑龙江: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工作)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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