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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院22条措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9-08-06 15:00 | 来源:江西日报


8月2日,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提出22条具体整改举措,这是省检察院部署的第7项主题教育重点整改工作。

省检察院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全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办案力度不够、对“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生态环境修复不到位等问题。

通过专题调研,省检察院出台专门意见,要求加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能“等靠要”“坐堂问案”,要“主动上门”“张开嘴、迈开腿”。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自觉性;加强与公安机关工作联系,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与纪委监委建立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同时,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媒体对涉及生态环境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的反映和新闻报道,强化检察机关各部门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的信息共享。

在检察实践中,有时环境损害案件已经办完,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及时修复,让案件办理效果打了折扣。对此,省检察院强调,要坚持以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为导向,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凡治理修复不到位的,一律不予结案。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不回复,或者虽然回复但逾期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坚决依法起诉。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机制,通过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办案力量,解决调查难问题,排除办案阻力。

聚焦提升生态环境案件办理能力这个“关键点”,省检察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做强办案组,鼓励基层检察院探索设立跨生态环境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办案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编入办案组,以主办检察官身份直接办理案件。推动开展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互派干部跟班学习。开展生态环境检察业务视频培训、共享专家库、建立典型案例引导办案制度。

“提级考核”“月度通报”等办案管理举措也被部署运用,以实现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效能更好、能力更强、线索来源更宽、社会氛围更好、内部管理更优。对基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人员的工作绩效,由市级检察院统一进行绩效考核,基层检察院运用考核结果。省、市两级检察院每月分别通报全省和本辖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由上一级检察院约谈检察长。(编辑:徐子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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