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研究,决定向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消除环境污染问题。
6月27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副检察长庞永红的带领下来到了永城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永城市环境保护局送达了书面检察建议。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晓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立即召开党组会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院。同时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欢迎,希望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将对发出的检察建议持续关注,尽快把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也将继续稳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呼声,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洁的美丽永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