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6月20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吴勇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交警大队就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等有关执法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上,坪山区检察院刑检二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近两年该院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此类案件高发、频发的实际情况,双方就加强合作共同遏制犯罪、法律适用、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执法规范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分析,并就坪山区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实行社会公益服务制度的意见》相互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区交警大队领导介绍了近年来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办案流程和办理醉驾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希望区检察院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机关办案规范化的指导和监督,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
参会人员各抒己见,从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建立定期相互通报机制、出台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想法和意见,达成了初步共识,并表示将充分发挥检察、侦查职能,共同为建设平安坪山贡献司法力量。
坪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京怀指出,一年多时间以来,坪山区检察院与区交警大队经过共同探索实践,建立了办理醉驾类案件的良好机制,形成了有益做法。下一步,希望双方继续配合协作,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出台为契机,共同探索实践新的办案机制和协商机制,争取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