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盘水市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生态六盘水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用检察力量强力保障六盘水的绿水青山。
为生态文明提供法治保障
自2015年以来,六盘水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部署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参与省委政法委开展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与六盘水市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2018—2020)专项执法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制定《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凉都的意见》,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围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境保护“六个一律”,聚集省、市持续实施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长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
六盘水市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专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协助配合与监督,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5年以来,六盘水市检察机关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两法衔接”机制近60个,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跟进掌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畅通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通道,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转换,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2015年以来,六盘水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安全。
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19件152人;监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158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1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件62人,提起公诉118件154人,已判决案件均为有罪判决。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失火罪(森林火灾)、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立足办案,促进监督案件化。
2015年至今,六盘水市检察机关立足办案职能,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行政部门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形,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69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在监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久拖不改、影响重大、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事件,联合生态环境行政部门进行挂牌督办,提高违法行为人对违法案事件的重视力度并促使其进行整改,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自2015年起,六盘水市检察院与六盘水市环保局、公安局共计挂牌督办4批11家企业。
促进受损生态修复
针对生态环境行政部门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所作“恢复原状”或“补植补种”的行政处罚落实不实问题,从2015年至今,向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依法发出445份《检察建议》督促落实。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修复受损生态情况”作为酌定情节,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在审判过程中,根据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情况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于未进行生态修复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负担修复义务。联合生态环境行政部门探索分片区集中规划生态修复基地,供不愿、不能自行选址的行政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维持区域内生态功能稳定。
2015年以来,六盘水市先后设立“补植复绿”基地8个,面积近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