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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发布时间:2019-05-14 10:20 | 来源:青海日报


  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委批准,省委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省检察院准确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体系。目前,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规定》对省检察院的职能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和进一步明确。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将遵循检察业务机构设置原则上与高检院的内设机构相对应;突出专业化建设,实行捕诉一体,按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检察机构;平衡发展,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建设;注重统一规范,按数序统一规范业务机构名称四个原则。改革后省检察院机关共设第一检察部至第九检察部9个业务机构,重新设置了检察业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其他综合部门的职能职责也有新的调整。

  在省检察院召开的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对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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