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办法规定,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等八大类案件,区人民法院应当提前告知区人民检察院,并可以邀请检察长列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办法要求,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设立专门联系人,负责材料交接、内部流转等程序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检察长通过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形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金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