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赵宇从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拿到不起诉决定书。(记者 黄启鹏 摄)
昨日下午,福州“赵宇案”当事人赵宇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福州晋安区检察院决定对赵宇不予起诉。被害人李华可进行申诉或提起自诉。律师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赵宇案”未完全了结,如果被害人向法院对赵宇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审查处理,被害人索赔的话,赵宇还需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赵宇拿到不起诉决定书
昨日下午,赵宇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晋安区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宇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其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李华对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客观上也达到了阻止不法侵害进一步加剧的良好效果,但综合分析全案事实证据,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伤二级的后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鉴于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赵宇不起诉。
晋安区检察院认定,审查查明,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被害人李华与邹某发生争吵,随后李华被邹某关在门外,李华强行破门而入,与邹某发生言语争吵及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被不起诉人赵字,听到叫喊声下楼查看,见李华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为制止李华的伤害行为,被不起诉人赵宇上前从背后拉拽李华,李华见状欲殴打赵宇,赵宇随即将李华推倒在地,在李华倒地时,赵宇仍朝李华腹部用力踢踹。之后,被不起诉人赵宇又拿起凳子欲砸向李华,但被邹某劝阻,随后赵宇被其女友劝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伤情属轻微伤。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诉。
不起诉决定书中还提到,“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律师:该案拓宽了正当防卫适用范围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殷清利律师介绍,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赵宇案”未完全了结。如果被害人向法院对赵宇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审查处理。
殷清利建议,目前在不确定被害人是否申诉或自诉之前,赵宇至少应当选择如下救济方式:作为被不起诉人应当向晋安区检察院提起申诉;对于李华所涉及的案件,要积极以被害人或证人等身份参与到案件中,以达到监督之目的。
殷清利表示,赵宇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见义勇为,“赵宇案”拓宽了正当防卫在现实中的适用范围。赵宇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提起见义勇为认定申请。
对于大家较为关注的赵宇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殷清利表示,依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赵宇很难获得国家赔偿。
殷清利补充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因此,如果李华提起民事诉讼,赵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