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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多赢”
发布时间:2019-02-20 13:49 | 来源:法制日报


“工厂主要是做燃料的,冬季年关正是需求高峰期,多亏了徐检察官,让我回来安排好生产事宜,不然我这厂子就垮掉了!”2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某农作物秸秆加工厂机器轰鸣,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检察官徐文洁走进工厂找到了忙碌的田某,田某难掩感激之情对她说。

2018年7月,泗阳县某农作物秸秆加工厂经营者田某收到其父在泗阳县新袁镇捡拾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这张汇票最后背书人为泗阳县某木业加工厂但未盖章。田父遂让田某将汇票兑换现金,田某于是找到木业加工厂经营者袁某,给其2万元好处费后补盖好财务章。田某持这张汇票至南京贴现兑得人民币97500元。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票据诈骗罪于同年12月28日被批准逮捕。

泗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徐文洁依法对此案进行关注和跟踪问询,得知田父平时在村委会帮忙做些杂事,被抓获时代收的20多户村民医疗保险金3000多元还没来得及缴纳,这将影响村民的医疗相关权益,徐文洁赶忙联系公安机关的案件承办人说明情况,让村委会及时为村民缴纳医疗保险金,让大家安心过好年。

随着进一步走访调查,徐文洁了解到,田某与袁某的工厂年营业额1000多万元,纳税近百万元,用工达60多人,且多为乡镇附近劳动力。走访中,工人们反映田某无不良嗜好,工资、账款都是到期就结。但现在田某和父亲均被羁押,临近春节,家不成家,厂不成厂,工人们的工资至今还无着落,多个商家上门索债。且田某夫妻离异,家中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面对工人们的愁容和孩子们的无助,老母亲只能终日以泪洗面卧病在床。

徐文洁认识到,民营企业发展中经营者触犯刑法,直接影响企业存亡、工人生计、社会稳定。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刑”,不能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能“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徐文洁认为田某、袁某虽触犯刑法,但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建议在春节前对其取保候审并被采纳。

2月18日,徐文洁对取保候审在家的田某、袁某进行回访调查,通过与他们和工厂工人谈话了解到两家工厂工资均已发放到位,恢复了生产。



责任编辑:王蓬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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