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在开展的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中,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近日,东营市委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工作,防止不愿接受监督、回避监督甚至对抗监督的情况出现。对不按照监督意见整改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职责监督整改落实。
通知指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依法治国的根本着力点,支持试点工作是为全市公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重视检察机关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