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浙江省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该批案例经各地推荐、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后最终产生,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监督领域。
此次公布的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包括:林某某贩卖毒品案,浙江省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甲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浙江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办理的深圳市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洪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宁波市检察院办理的丁某、陈某等人减刑、假释不当执行监督案,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楠溪江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舟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柏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临海市检察院办理的杜某某财产刑终结执行不当监督案,温岭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景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公益诉讼案。其中,林某某贩卖毒品案是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改判的第一起案件。
据了解,2018年,浙江检察机关恪守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并重,加强对“立的对不对、抓的该不该、判的公不公、执行的严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共督促立案2737人,督促撤案810人;追加逮捕320人、追加起诉107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15件;审查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410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269件,法院改判160件,同比分别上升42.3%和80%;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起抗诉268件,再审检察建议326件,法院改判和采纳344件,同比分别上升30.7%、254%和50.2%;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820件,监督纠正315件;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案件994件,提出检察建议844件,法院采纳821件。此外,浙江检察机关以保障民生民利为导向,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51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纠正4059件,提起诉讼2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