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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主要办案岗位检察官增加近40%
发布时间:2019-01-21 14:17 |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从1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首个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9月正式启动以来,上海市检察院逐项落实由检察机关承担的94项改革任务,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自主提出32项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既定的126项改革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各级检察院设立了金融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150个新型专业化办案组,构建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组织结构体系,机构数量减少三分之一;构建面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司法监管机制,将检察权运行全面纳入案件化监管机制管理,确定126种检察办案类型和4种主要办案方式;完善员额管理,主要办案岗位检察官数量增加近40%。

上海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创新组织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按照“6(业务部门)+4(司法行政部门)+X(特色业务部门)”的架构,充实一线办案部门,精简司法行政部门。同时建立新型专业化办案组,保障检察官依法相对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在健全监督机制,提升办案质效方面,上海检察机关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并制定出台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办案规程,协同研发“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把公检法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办案系统,提供规范性的证据指引,减少司法随意性。

改革试点中,上海检察机关加强办案监管,实现科学控权。清晰界定检察官的办案权限,落实相应司法责任归属,入额领导干部纳入随机分案范围,全面推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公示制度。规范细化案件流程监控机制,将6类15种案件纳入流程监控的考核范围,明确监控案件数量达到全年案件受理数的30%。建立检察大数据中心,实时监测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数据分析平台对受案量较大的19类罪名进行可视化分析,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法律监督创新模式。



责任编辑:王蓬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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