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9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再创新高,分别达到26.9%和15.2%,超过全国平均数5个百分点以上。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大力推进“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先后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重视不捕不诉案件中的释法说理、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公开审查,同时加强与治安处罚、纪律处分、赔偿补偿、生产经营困难帮扶等后续工作对接,努力取得良好的办案综合效果,提高不捕不诉工作的满意度、公信力。
据统计,浙江省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无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尽可能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不捕率从2015年的26.2%上升到2018年的38.7%,不诉率从2015年13.3%上升到2018年的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