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原刑事执行检察厅的职能,设立第五检察厅,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该厅。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高检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即此前的刑事执行检察厅。对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权行使要上提一级,由设区的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上提一级是基于我国国情和此类案件的实际决定的,也有利于排除干扰,更有效地履行好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检根据机构的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将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刑事执行检察厅主要职责是对看守所和监狱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这一类司法人员犯罪很多都与看守所和监狱相关联,比如刑讯逼供罪,就可能发生在看守所,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都与看守所和监狱有关联。把这一类犯罪由负责执行监督的第五检察厅来负责侦查,有其便利性。二是刑事执行检察也在改革。过去在看守所和监狱主要是派驻检察,检察机关都有派驻检察室。2018年,最高检在派驻检察的基础之上,推行巡回检察改革。对监狱根据监督的需要,在派驻检察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巡回检察,目的是为了改变过去派驻检察的弊端,有利于更加深入地发现监狱存在的问题。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巡回检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发现了一些过去不曾发现的问题。这对于推动监狱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扩大刑罚执行的效果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童建明说,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是刑罚执行检察工作目前的一种监督模式。巡回检察的优势是灵活性和机动性。把职务犯罪侦查放在第五检察厅,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来负责,因为它有一支巡回的力量,有案件的时候办案,没有案件的时候巡回,也有利于机构更好地组织力量推进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