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明年起每年建50个城市风貌样板区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意味着我省这项重要工作进入全面实行阶段。
今年7月底,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暨未来社区建设工作首次现场会的召开,奏响了这项工作启动的号角。“我省美丽浙江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更多是节点、区块、条块的美丽,缺乏整体性、系统化的美丽集成。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解决‘有没有’到实现‘好不好’。”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常务副主任、省建设厅副厅长孙哲君告诉记者,《方案》将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由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
《方案》明确,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的主要目标为“5321”:自2022年起每年建成50个左右城市风貌样板区和30个左右县域风貌样板区,择优公布2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和1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
据介绍,《方案》指出城市风貌样板区分为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3种类型;县域风貌样板区是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珠成链、集成推进。“探索形成一批样本,积累一批技术,走出一条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的科学路径。”孙哲君表示。
城乡风貌具体如何提升?《方案》给出了详细的方法论:“三统筹两加强”,即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制定、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技术指引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自然人文整体格局保护和塑造;切实加强城市重要区域和节点风貌整治提升、切实加强县域乡村风貌整体提升。
“《方案》体现我省绘制省域‘富春山居图’更加强调迭代升级、系统治理和整体提升。”孙哲君表示,“除了要有节点美,还要有整体环境提升,‘浙江气质’就是我们除了有物质空间建设,还要有文化挖掘,‘重要窗口’要有自己的辨识度,要展现浙江特有的一种气质和面貌。”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制度的综合展现。”孙哲君说,风貌样板区除了要有好的风貌,还要有内部功能的提升,百姓需求的满足,生态绿色发展导向的落实,数字化治理能力的体现,土地利用、资源盘整建设模式和拆迁安置模式改革探索等等,要体现浙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经验。
记者注意到,《方案》提出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要实施“正面+负面”清单管理。“建立退出机制,达标公布后的样板区如出现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要予以摘牌。”孙哲君说。(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王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