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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19年12月25日晚间*ST高升(维权)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湖北证监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ST高升同时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高升控股维权入口)
*ST高升于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在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后,于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达后*ST高升并未提起行政复议,因此在昨日湖北证监局下达了对*ST高升的正式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高升涉及多项违规:高升控股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关联方借款,实质形成关联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高升控股直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高升控股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构成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
据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介绍,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ST高升已经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索赔条件的*ST高升投资者可以索赔。
张云律师同时表示,根据*ST高升《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的违规行为,*ST高升索赔时段为: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6日买入*ST高升股票,并在2018年9月27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ST高升股票造成造成亏损的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