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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本为添喜庆 出意外侵权须赔偿
发布时间:2019-02-18 10:17 | 来源:法制日报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这个传统的节日里少不了我们传统的习俗之一——放鞭炮。春节后上班伊始,一些商家、单位为了图个“好彩头”,也会大张旗鼓地燃放“开门鞭”。然而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却潜藏着各类危害,近年来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直至诉至法庭的案例不在少数。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为的是图个喜庆欢乐,一旦酿成悲剧就不值得了,购买烟花的时候一定要挑选正规厂家的产品,燃放烟花爆竹要到规定场所,并注意自身安全。

楼上放鞭炸伤行人 确定责任依法赔偿

正值农历春节期间,12岁的江江(化名)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家属楼下走过时,被楼上住户点燃扔下的鞭炮炸伤面部及双眼,经鉴定为10级伤残。由于一直无法确定是谁燃放的鞭炮,江江及其监护人将该家属楼上相邻两个单元的22家住户全部起诉至乌市天山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

乌市天山区法院法官多次走访所有住户,最终确定是赵华燃放的鞭炮炸伤了江江,江江遂撤回了对其余21家住户的起诉。经法院调解,赵华赔偿江江各项费用5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官提醒,春节期间,居民应在规定场所燃放鞭炮,勿在楼上燃放鞭炮,孩子燃放鞭炮时,家长务必陪同,注意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专卖点去购买烟花爆竹,不得在无证摊点购买。消费者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程序、消费的场地,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一般可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产品,不应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燃放时,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王蓬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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