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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市城西街道商业开发 村民十年核桃林被强行推平
发布时间:2020-07-10 10:42 | 来源:三农电视台视频网


   近日,来自永济市城西街道小张村五组村民齐先生反映,自家的11亩种了十年的核桃园在没有进行附着物补偿和通知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11日被推平,至今补偿未落实。

   据齐先生表示:2019年永济市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以口头形式通知村民建设“宗元小学”向小张村征收土地200多亩,土地补偿款不足7.1万元/亩,征地过程中也没有见到过张贴的公告。

   2020年4月,永济市政府公布的规划图“宗元小学”占地40000.33平方米(60亩),“永济市口腔医院”占地2987.3平方米(4.5亩),其余土地全部转卖给开发商用作商业开发,且开发商已经预售期房。

   其中征收我家土地共11亩,这11亩土地上种植了10年树龄的核桃园,全家10口人赖以生存的依靠,按照永济市政府75号文件实行的1.5万元/亩补偿。这样的补偿,不足核桃树的3年亩产值。对此补偿我们始终觉过低,远远抵不上实际的价值。

   “推平之前,项目没有施工时,还有相关人员来沟通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现在该推平的已经推平了,该施工的也已经开始施工了,现在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估计就更难了”齐先生说。

商业开发部分名为“柳岸华都五期”,开发商是永济市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在已经开始施工,但这块土地的相关补偿都没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且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大肆对外销售,每户收取2万元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相关条件。“柳岸华都五期”显然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条件,销售行为确已经持续存在很长一段时间,然而这种行为似乎并没有相关部门去制止。

   随着城市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规划,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才能“既保护群众利益,又保障城市发展”,反映人齐先生只想尽快的解决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踏踏实实的外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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