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记者 万静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今日介绍,2013年至2016年国家发改委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近24000个,覆盖电力、天然气、城市供水、教育、有线数字电视、旅游景点、出租车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
发改委同时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成本监审新办法八个亮点
据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介绍,今年发改委对2006年版《办法》八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三是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天然气等行业纳入成本监审
近年来政府的成本监审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中央层面,电力、天然气、铁路等重要自然垄断领域全面开展了成本监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
据丁杰介绍,2015年以来,发改委陆续开展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审。这项工作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约1200亿元,平均核减的比例达14.5%。以此为基础,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的情况下,国家最终核减了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输配电价改革前后,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从2014年的3000亿千瓦时提高到2017年约1万亿千瓦时,市场化的电量比重从7%提高到25%。成本监审立下了汗马功劳。
在天然气领域,2017年发改委对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组织开展了成本监审,该行业所有企业都纳入了监审范围。剔除不相关的资产185亿元,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达16%。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国家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平均下降幅度15%,并相应下调了非居民用气的门站基准价格,减轻社会负担约160亿元,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铁路领域,目前正在对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18个子公司开展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现在已经完成了实地审核工作,目前正在做汇总,起草最终监审报告的阶段。
成本监审信息公开制度化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适应新要求,2016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就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提出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对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企业和政府定价机构公开成本信息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落实成本信息发布主体责任,积极稳妥,由点到面,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实现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发改委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线电视、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先行推进成本信息公开,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动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铁路运输价格列入成本监审
2016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就《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定价成本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4项费用。除规定成本包含的费用项目,《办法》中还明确了9项不得列入成本的费用,比如: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与普通旅客无关的费用,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管理部门人员制服补贴费用,特许经营权费用等。
法新网北京11月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