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9月1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孙飞)每逢中秋节,不少市民喜欢燃放“孔明灯”许愿。但由于“孔明灯”使用明火,且漂浮在高空,常使得其变“隐患灯”,易引发安全隐患。
15日,在深圳,一只“孔明灯”差点造成事故。在深圳地铁3号线双龙站-龙城广场站方向的轨行区,一只“孔明灯”飞入造成线路短路并烧伤接触轨,地铁方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恢复供电,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跟进处理。所幸应对及时,事件并未对运营造成影响。据深圳地铁通报,仅中秋节当晚,就在深圳地铁3号线高架段清理出39只“孔明灯”。
近年来,不明“孔明灯”造成的安全隐患屡见不鲜。“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寄托了人们美好的愿望。但在电力、通讯等设备密集的现代城市,“孔明灯”使用明火、且制作材料都属易燃物,一旦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将可能对高压供电设备、厂企、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等地造成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国内多个城市就明令禁止燃放“孔明灯”。如自今年8月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而在轨道交通等领域,也有不少管理办法对“孔明灯”做了禁止性规定。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禁止抛投物体进入轨道运行区,或者使风筝、气球、飞行模型、孔明灯等进入、飞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违反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莫让“孔明灯”成为“隐患灯”。尽管一些地区已经对“孔明灯”发出“禁令”,但节日期间不断放飞的“孔明灯”,显示出执法亟待加强。与此同时,需要加大教育和宣传,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告别“孔明灯”需要一纸禁令,但也不能仅凭一纸禁令,需要多个部门多管齐下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