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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法制审核
发布时间:2016-09-06 16:58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河北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与保障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今后凡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法制审核。

  河北将进一步完善教育地方性法律及制度体系,加强教育地方立法,到2020年,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适应实践需要、科学规范的教育地方法规体系。支持有立法权的设区市结合本地教育发展特点和实践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定。

  河北要求,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依法明确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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