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两项规定均自7月8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其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其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其考核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为重点,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
>>解读:
分类管理 打破公务员晋升“单通道”
此前媒体报道,这两项管理规定被审议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宋世明教授就曾指出:“分类管理是《公务员法》实施十年以来有待落实的工作,是公务员管理 硬骨头 中的 硬骨头 。”可见此次两项管理规定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也指出:“政府管理分工化是政府管理的趋势,有利于更好地运用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综合管理类承担决策的职责,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则承担执行的责任,公务员分类化管理后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水平和素养,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职务晋升通道狭窄,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看不到希望。从上海等地摸索来看,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指向之一,就是要打破晋升“单通道”。这意味着,只要基层公务员遵章守纪、认真履职、勤于工作,即使没有在行政级别上晋升,今后在待遇上也可以冲破科级、处级的“天花板”。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