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堵住异地排污须加强源头执法
发布时间:2016-07-11 16:20 |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有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垃圾在苏州倾倒时被当场截获,测算显示,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超过2万吨。跨区倾倒垃圾、异地排污并非偶发事件。2015年就曾曝出上千吨上海垃圾被运至无锡倾倒,造成当地环境污染;今年5月,还出现深圳生活垃圾运至江西农村倾倒事件。

依据环保法,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非法异地排污的一再出现,除了排污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无视外,一个重要根源在于污染物产生地的环境监察失之于松、执法失之于软,未能在源头上斩断垃圾外运、异地排污的通道。

本地环境监督执法乏力的背后,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真正树立起绿色发展的理念。为招商引资和税收等,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对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纵容了不良企业非法异地排污。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狭隘的地区观念和政绩观左右下,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垃圾外运视而不见,甚至不排除还有乐见其“出”的心态,变相鼓励了异地排污行为。

堵不住污染的源头,就解决不了异地排污的问题。斩断异地排污的黑手,关键在于强化源头执法。污染产生地环保部门应加大本地监督治理力度,对辖区内污染物的数量、流向等进行严密监督,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同时各地应进一步探索建立垃圾处置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形成合力,彻底杜绝污染物的异地转移。

污染没有界限,保护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一己之私异地排污,何其短视,法理难容。环境污染之下,任何地区都难独善其身,只有调动各方力量,源头监督、全程管控、综合治理、联合发力,依法严惩异地排污,防止“破窗效应”,才能真正打造良好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路权应如何分配 专家剖析合理有序… 成本监审项目四年超两万 垄断行业… 谁在传播股市谣言?监管“鹰眼”盯… 美国土安全部出台新规加强边境管控… 执法人员水陆夹击“三无”船舶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出台 6大违法行为阻碍执法妨害公务 厦门… 潘功胜回应外汇管理热点:外管政策…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