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经调查、取证,查实下列当事人违反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拟对下列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无法向下列当事人直接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公告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当事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违章处理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98号)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下列当事人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