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意见》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适用范围,并提出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等。
《意见》指出,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等。
关于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意见》提出,建立文化部牵头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还就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实施、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健全考核机制、推动相关立法等作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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