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意见立足于当前文化市场现状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提出适合文化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改革措施。
一是明确综合执法机构适用范围,提出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
二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立文化部牵头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则。
五是规范直辖市和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
六是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