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被赋予了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能,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项职能”任务。如何突出重点、全面履职、争先创优、抓出成效?是摆在全体司法行政干部面前的一道全新课题。近期,我们以“找短板强基础创特色争先进”为主题,在全系统开展了“驻在式”大调研活动,随后又组织全系统初任干部赴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开展培训。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名新兵,通过调研和培训,我愈加感觉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重大,唯有“顶天立地”,方能不辱使命。“顶天”,就是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法治建设统筹好“四项职能”落地落实。“立地”,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工作中心下沉,让群众不出“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将法治打造成宿迁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来说是首当其冲、牵头抓总的工作。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系统论述了以“十个坚持”为核心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将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着重在落实依法治市责任、健全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切实将《宿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到实处。建立沟通顺畅的组织体系,形成以依法治市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及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的“1+4+N”的组织架构。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快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能力和水平。
2、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今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针对机构改革后的新特点,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一是重新梳理公布行政机关职能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事项以及行政执法依据清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二是加快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实施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推动信息公开走向数据开放。五是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规则,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公职律师团,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强化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复议程序,加强“复调对接”,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强化行政复议意见落实和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行政行为。六是组织实施《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探索行政裁决的运用机制,发挥好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多元联动化解纠纷。
3、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今年2月,宿迁市司法局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推动营造公平公正、运行规范的法治环境。围绕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设置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坚持依法复议,有错必纠;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对“诚信守法企业家”“诚信守法标杆企业”进行宣传推广,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强化专业服务,开展“法治惠企?百千万”等系列活动,成立专业律师团和法律服务队,为企业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周到服务。
4、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和行动自觉。以“徙木立信”的精神抓好普法教育,将法律交给人民,让人民信仰法治。深入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狠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中小学法治课程,推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落实。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充分利用“3·15”、“12·4”等重要节点,采取普法联动机制,策划不间断的普法活动。开展“夜市讲法”、“案例说法”、“手机询法”、“慕课教法”等形式,让法治宣传更贴近时代、贴近受众。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实现普调结合,虚实结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秉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治公共产品。
1、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先导的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2018年,全省人民调解调处纠纷130余万件,同期法院民商事诉讼案件90余万件,两者比例1.45:1。在全省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2018年行政调解70万件、行政复议受案1.2万件、公证直接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300余件、商事仲裁受案6100余件,相比较而言,人民调解依然是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渠道。为此,我们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人民调解为先导,构建“113344”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一是明确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整合社会治理“一张网”,主动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三是突出三个重点,在群众反映诉求最集中的领域,做好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四是明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三项”要求,实现基础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五是确立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四化”发展方向;六是构建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对接机制和管理机制“四个”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
2、突出“两快”“两全”,加快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将市级平台建成市域公共法律服务总枢纽。加强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配齐服务项目,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改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基础条件,充分发挥一线平台宣传、指引、咨询和需求分析等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突出便民高效,不断完善“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推进移动终端运用,实施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一体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市县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向乡镇延伸,形成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让公共法律服务更便捷、更便民、更有效,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司法所处于基层一线,为群众服务最直接,群众感知也最真切,针对基层基础薄弱的现实问题,我们将2019年明确为“基础建设年”,重点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在完成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同步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向司法所延伸。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行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司法所分类建设,结合市域“1+3+50+N”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统筹整合、优化配置司法行政资源,在重点镇建强大型司法所、在特色镇建优中型司法所、在一般乡镇建好小型司法所,结合大型司法所建设社矫分中心和社矫中队,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建设局面。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新问题,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三、“顶天立地”关键在人、关键在落实
以机构改革重组为契机,紧扣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谋划新思路,争取新作为,展示新形象。
1、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谋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召开了40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7次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涉及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意见。2015年审议通过的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年审议通过的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2017年审议通过的有《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列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2018年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改革重组后的司法行政机关要牢牢把握时代主旋律,认真落实中央的改革意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断提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水平。
2、以担当作为的精神争先进位。要抓住历史机遇,坚持长计划短安排,在工作谋划的基础上,找准抓手,梯次推进,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争先创优,推进宿迁法治创建走在全省前列。研究制定法治宿迁建设规划,建立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考核评价体系,开创法治宿迁建设新局面。围绕争创“全省法治城市”的任务,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机制。突出机关、企业、学校以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法治创建,以创建覆盖率提升群众知晓率,以群众参与度提升法治满意度。
3、以政治引领的要求精塑队伍。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建先行,全面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按照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标准要求,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正风肃纪,开展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坚持将主体责任挺在前面,坚持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坚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逐项销号,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坚持举一反三、长短结合,有效防范党风廉政风险点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强化纪律约束,运用好“四种形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流队伍。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立地”“下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群众至上观念,着力解决基层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结合司法所分类管理,通过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党建队建联建,实现司法所党建全覆盖。开展对标竞赛和动态考核,以“三项机制”激励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严格约束下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以一流的业绩为宿迁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文/王秀 房庆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