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蒋墅村,60岁的老秦和老伴在蔬菜大棚旁简陋的家里,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戈建芳和10余名义工志愿者。他们一手拎着折叠小板凳,一手提着菜篮,直奔大棚,他们是来帮老秦收菜的。
2018年初,老秦两口子从内蒙古来到丹阳,打算卖菜维持生计,并帮着在丹阳打工的女儿女婿照顾外甥外甥女。不料6月份的一场变故彻底将他俩击垮:老秦的女婿李某因琐事,用刀将妻子小秦砍伤,后小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羁押于看守所。
案发后,孩子们成了孤儿,12岁的外甥女跟着爷爷奶奶生活,10岁的外甥跟着老秦生活。小外甥的学杂费也成了难题,老秦两口子身体每况愈下,双双病倒。
2018年11月,丹阳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了老秦的情况,专门指派控申部门检察官戈建芳、汤岚走访了解老秦家里的情况。经调查,老秦的情况属于《丹阳市慈善公益救助刑事被害人实施办法》规定的司法救助情形。12月,该院经法定程序,给予老秦司法救助金8万元。戈建芳还与老秦一对一结对帮扶,关注他今后的生产生活。
2019年1月初,天气越来越冷,老秦告诉戈建芳,大棚的蔬菜如不及时采摘将会全部冻死,他已经愁了好几天。戈建芳马上联系了社区矫正部门。经协商,决定由检察官带着1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公益义工志愿者帮助老秦收菜,以解他的燃眉之急。
经过四个小时的劳动,大棚里的几百斤蔬菜终于全部摘完了,老秦的眉头也舒展开来。“这些菜卖给农贸市场的蔬菜批发商,能卖个近2000元,够我们一家老小几个月的生活费了,真的太感谢大家了!”
“看到老秦一家为了生活这么艰辛,我们也一定会好好遵守法律法规,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参加完公益劳动的社区服刑人员顾某感慨地说。
丹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苏耘介绍,2018年以来,该院积极构建“1+N”全覆盖司法救助模式,用好用足社会公益力量,帮助刑事被害人精准脱贫。
2018年6月,丹阳市检察院与该市慈善总会就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可行性问题进行三个月的会商,于同年9月会签《丹阳市慈善公益救助刑事被害人实施办法》,对慈善公益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流程、协作方式、基金监管等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特困被害人提供有效救助。在资金来源方面,该院和慈善总会专门成立“慈善公益救助刑事被害人专项资金”,分别按年度实际救助金额的40%和60%予以支出。在救助方式方面,该院和慈善总会共同成立义工服务队,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诉讼救济及其他义工志愿服务,搭建起“1+N”多维立体救助平台。
据悉,自该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已通过这种方式发放救助金16万余元,组织公益帮扶8次,帮助11名刑事被害人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