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泉州1月5日电 (记者刘晓宇)从1月1日开始,《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福建晋江向金门供水水源地获立法保护。
该条例共五章31条,规定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河(湖)长制,设立“区域河长、流域河长、区域河长办、流域河长办、河道专管员”五层管理架构。
2018年8月5日,福建晋江向金门供水工程正式通水,两岸23年来“共饮一江水”的愿景成真。通水一年多来,向金门供水量逐渐增长,从刚开始的日供水0.97万吨,到现在的日供水1.07万吨,供水总量超过52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