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列为一类立法项目 民政部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等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在作报告时说,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较快,在强化兜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精准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突出。下一步,将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
报告提出,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切实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兜底保障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等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前9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9亿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李纪恒在介绍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时,使用了不少的数据。
报告显示,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食品等基本生活类物价突发性上涨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减小物价突发性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今年1月至9月,各地民政部门累计为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26亿人次。
为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民政部及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全部开通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上下联通的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响应处置机制。今年1月至9月,各级民政部门共收集问题线索29855条,其中查证属实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1319件,涉及干部705人。
同时,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持续强化。从2017年底开始,全国所有县 (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截至今年6月底,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473元,所有深度贫困县平均标准达到3979元,“三区三州”所辖县平均标准达到 3862元。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兜底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报告也指出了一些问题。
报告显示,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瞄准的主要是绝对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还没有纳入救助范围。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目前社会救助水平相对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促进社会参与,提高救助质量,增强兜底能力。
对此,报告指出,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兜底保障。加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巩固“两不愁”成果质量。
报告指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还有差距。其中,一些地方管理服务不规范,“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隐瞒收入、骗取救助等问题没有完全杜绝。
对此,报告明确表态要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坚决查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准确、措施有力、资金安全、廉洁高效。加大社会救助领域违规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注重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对有骗取救助行为等的失信人员进行惩戒,对意欲骗取救助者形成有效震慑。
正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起草工作
报告建议,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
2014年2月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行政法规。
去年以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情况评估,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开展联合调研,总结梳理社会救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需要通过法律予以规范的事项。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社会救助基层创新实践等活动,为社会救助立法提供实践支撑。
同时,民政部注意收集整理社会救助相关领域法规政策,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借鉴参考国外成熟立法经验,聚焦现实需求和立法要求,开展立法专题研究,并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起草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立法工作,已经将社会救助法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并明确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联系起草工作。
李纪恒说,有关部门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法律框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对象认定、工作机制、财政保障等重点问题,抓紧起草法律草案,并按程序提请审议。(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