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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立法最新变化:工青妇有教育帮扶职责
发布时间:2019-12-30 11:34 |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社区矫正法。与23日提请审议的三审稿相比,表决稿明确了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社区矫正职责。

   三审稿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都有特定的工作对象,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方面有优势,建议进一步明确人民团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表决稿增加规定:有关人民团体应当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三审稿第55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作了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有的委员提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中年满16周岁的,有的更愿意就业,也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条件,对这部分有就业需求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提供就业帮助。

   据此,表决稿增加规定:年满16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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