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部分与会人员建议,长江保护启动立法之后,制定黄河保护法也应提上日程。
委员杨震说,“建议早日也制定‘黄河保护法’,因为黄河也是中华民族母亲河”。
委员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也表示,“长江和黄河都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建议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委员乌日图也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考虑一下,在制定长江保护法的同时,是否需要制定黄河保护法?将黄河流域长期以来防洪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上升为法律,依法治理和保护黄河,解决洪水灾害、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系统脆弱等突出问题,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考虑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已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的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义务作出了一般性规定,黄河保护法可以以防洪安全、流域生态环境、开发利用等重点问题作出规范。当然也可以考虑,制定一部综合性江河保护法,把我国的所有江、河、湖泊等水域都包括在内”。
声音:
委员刘玉亭:从草案内容来看,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规定比较多,有的有具体授权对象,有的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授权给有关部门,这样的规定比较多会不会影响法的可操作性?能不能在谋求共识的基础上尽可能对有关问题在法律层面给予明确。以前有的法律也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是几年、十几年过去了,有关规定一直没有出台。这种现象不应该在这部法的贯彻实施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