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2019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会在深圳举行。在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承办的分论坛“普惠金融发展论坛”上,来自监管、学界以及行业的各方人士以“构建规范向善持续的普惠金融”为题对普惠金融发展建言献策。
立法、司法、监管互为补充才能更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在传统普惠金融模式和技术条件下,普惠金融一直面临着成本高、效率低、商业不可持续等问题。
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领域的运用,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并降低了成本。但金融科技的创新也为普惠金融带来了新的风险,给普惠金融监管制造着新的难题。
对此,李爱君认为,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创新应该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不在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创新是不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本身就有风险,金融创新也有风险。如果创新不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无论是创新者还是投资者都要付出昂贵的代价,甚至会失去创新的机会。”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也指出,立法有时是滞后的、不完全的,司法有时也较为被动。此时,监管就要出面去解决立法和司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如果监管都退到了立法和司法之后,金融就无法发展。
李爱君强调,针对金融创新要进行科学的监管。首先,监管要科学的认知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其次,监管一定要发挥自有、应有的价值。否则,不科学的监管会抑制创新,抑制金融服务向普惠金融的方向发展。
在李爱君看来,只有立法、司法、监管三者各自发挥应有的价值,互为补充、互为支撑,才能更好的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深圳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处长白志刚也认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应加快修订完善监管政策,积极调整监管规则。“原有的监管规定可能与现在的形式发展不一定相适应的,对此需要及时调整,有些管理办法需要尽快出台。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也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
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打破数据壁垒
虽然数字技术大大提升了普惠金融的效率,但数据壁垒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依然是普惠金融发展路上的“拦路虎”。
对此,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谢云立认为应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基础设施。
谢云立表示,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社保数据,税收,水电等等公共数据对于风险控制非常有帮助。除了相关公共数据外,各个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工作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数据,但目前这些数据还在各个部门,是一个个数据壁垒,无法合法合规进行使用的。
身为监管者的白志刚在对当地企业和银行进行调研后得出的一组数据更能说明问题:一方面,80%的企业认为银行准入门槛过高,66%的企业希望通过纯信用的方式来获得贷款。另一方面,89%的银行认为未来小微企业创新将集中于大数据的信用风险管理创新,但如何获取数据是一个难点。
白志刚表示,在调研中发现,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提出公共数据的问题,认为公共数据的开放度还存在不足。
对此,白志刚认为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一是搭建统一的企业的公共信息平台,解决公共数据整合程度不够的问题。二是完善征信体系,把小贷、民间借贷都纳入进来。三是希望加快信息保护的立法,主要是明确信用数据的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信息的泄露、倒卖等问题。四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五是希望法院能够设立小微诉讼的绿色通道。六是进一步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牵头下,深圳已搭建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在打破信息不对称方面做出尝试。
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服务处处长肖东燕介绍,该平台已经对接了全市的相关公共数据,并整合了全市的金融机构,还有惠企政策。今年已上线“政采贷”,2020年“政采贷”产品将实现全部的线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