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记者12月13日获悉,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已于本月正式印发。其中提出,将推进个人破产条例专项立法。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35)》聚焦法治,提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及时形成立法需求清单,并针对立法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对于需要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
对于需要暂时调整适用或者暂停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请司法部统一协调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国务院作出决定。
对于需要在国家事权范围内制定单项法规的,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加快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还提出探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
同时,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率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推进个人破产条例专项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企业破产制度也将继续完善,争取设立深圳破产法院,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探索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探索跨境破产制度,推动建立跨境破产协调合作机制和判决、裁定相互承认与执行机制。
行动方案还提出,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共享开放机制,打破数据“孤岛”,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互联互通。
此外,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深圳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