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孙才 记者 许震宁)昨天上午,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负责人通报了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特色及2020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情况。
2019年,围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市政府积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拓宽民主参与途径、充分协调各方意见,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5件,完成政府规章项目4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5件地方性法规议案是《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颁布实施。4件政府规章项目是《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据介绍,我市去年立法工作特色明显。
立法数量质量居全省前列。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议案和规章共9件,为全省最多。其中,《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为省内相关领域首部立法;《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为全国首部地方政府规章。
保障民生和规范政府自身建设并重。在围绕教育、托育、养老等重大民生事项开展立法的同时,还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了政府自身行为规范领域的立法。
坚持重大制度设计论证协调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由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在立法起草审核工作中,市政府还就《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等多部立法中的重大制度设计,召开专题会研究。
坚持立改废并举。立法注重与放管服、证照分离、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方向的立法项目,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时进行了修正。
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情况,这位负责人介绍,市司法局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今年计划拟安排政府规章项目7件,其中正式项目3件,调研项目4件。
3件正式项目是:制定《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订《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制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4件调研项目是:《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南京市预付消费管理办法》,《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