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1月02日 星期四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扬州首次为文明行为立法
发布时间:2019-12-31 11:22 | 来源: 现代快报


12月30日下午,扬州市召开《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动员会,从2020年2月1日起,扬州市将正式实施《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扬州市第6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扬州市首次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开展的专门立法,它将“扬州文明有礼二十四条”精髓有机融入,并列为主要内容之一,过去对百姓是教育性倡导,如今则上升到法律义务。

结合一些城市的实践,考虑到扬州实际,我市在《条例》中增设了“重点治理制度”,明确文明行为的促进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同时,明确了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的责任,使《条例》更加完善和长效。顾潇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扬州首次为文明行为立法 以完善立法推动大数据产业扬帆远航 《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 高卫东出席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 江西景德镇:立法“直通车”为千年… 金门供水水源地获立法保护,金门同… 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立法比较 以高质量立法高效能监督保障高质量…
推荐文章
中化能源引入超百亿元战略投资 四部门出台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 墨西哥各界积极评价习近平主席2020… 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举办“深耕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全球碳排放量… 土耳其议会将就有关出兵利比亚的议… 中老铁路供电项目开工 印巴互换核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