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扬州市召开《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动员会,从2020年2月1日起,扬州市将正式实施《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扬州市第6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扬州市首次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开展的专门立法,它将“扬州文明有礼二十四条”精髓有机融入,并列为主要内容之一,过去对百姓是教育性倡导,如今则上升到法律义务。
结合一些城市的实践,考虑到扬州实际,我市在《条例》中增设了“重点治理制度”,明确文明行为的促进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同时,明确了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的责任,使《条例》更加完善和长效。顾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