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窑是中国古代五大名窑之一,有1700多年历史,是中国陶瓷史上窑场最多、分布最广、产量最大、延续历史最长、最具代表性的瓷窑体系。窑址位于龙泉市小梅镇、查田镇及庆元县竹口镇等地,是龙泉窑的起源地和中心产区。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窑龙泉窑遗址点多面广,多年来因盗掘、建设、生产生活、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影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损害,制定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迫在眉睫。不久前,由我市制订的《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也是我市首部历史文化类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定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需要,也是规范遗址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云高介绍,同时,还是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的需要。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计划项目,制定了立法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和工作标准。今年3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其送发给市人大代表、市有关单位、立法专家库成员以及相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带队赴龙泉、庆元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遗址现场,听取两地政府、遗址所在地乡镇、村干部和文保员等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相关专家的意见;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近20场,参会人员近300人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各地、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进行了研究、论证和修改,易稿几十次形成草案修改稿。今年9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满票表决通过。
据了解,《条例》共5章32条,以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要立法依据,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整体性保护,围绕申遗工作目标,对遗址保护管理经验进行总结提升,注重龙泉窑文化的永续性保存,规定了遗址保护的主要制度,平衡遗址保护与当地发展之间的关系。
“《条例》不仅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也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市、县、乡、村四级的管理职责。”张云高说,《条例》还赋予《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明确了遗址保护区划、保护对象,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三类遗址保护区块,并规定了相应的分类管理要求和禁止规定。
为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条例》明确“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遵循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障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促进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就开展遗址科学研究、展示利用和宣传、非遗保护、旅游发展等进行了规定。
此外,因遗址保护给遗址所在地生产生活带来诸多限制,《条例》也规定了遗址保护补偿机制相关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建房条件和流程方面存在的困难,增加了建房手续流程方面的指导内容。(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徐小骏 通讯员 杨春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