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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92类商品 跨境电商进口扩容提速
发布时间:2020-01-02 11:00 | 来源:北京商报


   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式实施。与2018年版相比,新版清单增加了92类商品,纳入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包括冻海鲜、酒类以及家用电器。而医药类跨境电商也有新突破:元旦前北京“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在京开展试点工作,这也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破冰。

  更快更多爆款

  冻海鲜、杜松子酒、伏特加酒、热水器、彩电等进口商品多为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增加的92类商品就包括上述“爆款”。被纳入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正面清单”,意味着上述商品将以更快的速度进入中国消费市场。

  以“正面清单”中税则号为“0371190”的鲜活蚝为例,早上从日本海边采集的鲜活牡蛎,中午就能乘坐航班抵达北京,不需要再等两天或者更长的通关时间,晚餐时间之前就可以通过同城快递送至消费者的餐桌上。

  如果说“正面清单”是一家餐厅的菜单,那么“1210”则是让餐厅上菜更快的那种运营模式。“1210”是个海关监管模式的代码,全称是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

  从2019年1月1日起,北京等22个城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便是“1210”的监管方式。

  因此,此次“正面清单”的更新,意味着新增的商品将不需要等待首次进口许可,并且将大大加速通关时间。

  “实施‘1210’后的变化,简单总结为一个字就是‘快’。”宏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只要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上的商品,都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通关,在‘1210’以前,时间可要长得多。”

  另外,不仅仅是通关时间,更重要的是流程缩短,“1210”节省了首次进口的许可等审批流程。据介绍,此前一款首次进口的商品,获得进口许可的周期往往在2-6个月左右。

  进一步扩大进口

  速度之外,“1210”模式还将间接影响进口范围。据了解,本次“正面清单”中包括冻牡蛎(蚝)、冻扇贝、冻章鱼等海鲜,杜松子酒、伏特加酒等酒类,空调、电磁炉、热水器、彩电等家用电器,对于生鲜商品而言,通关时效性尤为重要。

  “跨境进口遇到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保质期的问题,尤其是生鲜类的商品。”万里行正品商城运营总监王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更有效地提高了货物的物流时效,以前较慎重的生鲜类商品也有机会进行跨境进口的尝试了。

  王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企业的主要进口货源集中在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等国,企业致力将海外优质的食品、饮料、奶制品等引入到国内。“以前澳洲有一些鲜奶类和利乐包装奶,由于通关时间较长,企业不敢进口,现在可以通过‘1210’模式试一试了。”

  不断扩容的正面清单和不断增加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正是中国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信号。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发布实施。在石家庄市等24个城市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为第4批跨境电商综试区,至此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增至59个。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19年1-11月,我国进出口总额达28.5万亿元,增长2.4%。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则增长了25%,是总体外贸额增速的10倍。

  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专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来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海外产品非常重要的一个补充渠道。”

  另外王健认为,进口商品清单的项目增加,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范围扩大,对于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是好事。而进口商品的冲击也会倒逼国内企业在产品、技术上进行转型升级。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进口商品品类的增多为其提供了更大选择余地,未来消费者将越来越方便地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国内外消费将变得常态化,消费也将趋于理性。

  医药跨境电商破冰

  事实上,除了进口商品类目增多之外,近期医药类跨境电商也在北京迎来了破冰之旅。2018年12月,北京发布了《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明确了10项北京综试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探索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口医药产品”。

  一年后,这一重点任务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突破”。2019年12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北京“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在京开展试点工作,这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破冰。同时,同意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在天竺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业务。

  此前医药产品还是跨境电商的禁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口审批。

  然而,消费者对海外医药商品的需求却十分旺盛。根据2019亚马逊中国海外购数据显示,在过去一年中,其平台品类销量排行中,“个护健康”类排名第二,而在其平台销量增长最快的10款单品中,有2款为医药保健品商品。

  当然,《实施方案》也对药品管理作出了要求。根据该方案的规定,试点企业负有追溯义务,应当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实现跨境医药产品境内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鼓励试点企业将跨境医药产品境外生产流通环节纳入追溯体系,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杨召奎)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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