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2日电 题:超载3倍也能交钱放车 监管人员既幕后操控又充当“车虫”——这里的超载超限大货车为何能畅行无阻?
武城县位于山东德州市西部、山东河北两省三市六县交界处,是鲁西北、冀东南的重要交通节点;运河上的武城大桥,是太行山区建材、石料、煤炭等物资东运的必经之路。这里也成了大货车超载超限行驶的集中路段。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超载超限行驶问题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从事收费“领车”、帮助车辆逃避处罚的“车虫”猖獗多年。当地部分执法人员为“车虫”长期充当“保护伞”,导致超载运输大货车缴纳“领车费”后畅行无阻。
“车虫”经营超载车“地下交通站”
据记者了解,在武城县老城运河大桥桥头经营“庆华物流”的“王三”颇有名气,原因是他能帮助车辆逃避检查和处罚。他的公司打着物流幌子,实际上干的是“领车”的活。当地群众称,别人不敢走的路,他的车畅行无阻,“庆华物流”公司俨然成了超载车辆过境武城县的“地下交通站”。
“地方上把这人叫‘车虫’。”武城县监委委员王建军告诉记者,普通村民不可能拥有让超载车辆无视规矩、明目张胆进城的本事,“他们背后有人。”
“标准载重40吨的货车,有的超载3倍,居然打个招呼就能通过检查,部分交警还从中分取‘领车费’。”有群众举报县交警大队部分交警存在以权谋私问题。
记者从多位大货车司机处了解到,超载车辆经过武城县时,可以给该县“领大车”的人打电话,交通局的执法人员就不处罚,一开始每辆车给100元“领车费”,后来要给150元。
司机口中“领大车”的人就是“王三”,真名王庆华。武城县在调查中发现,该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马胜才与王庆华交往密切。随即,马胜才为超载大货车逃避检查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问题浮出水面。2018年初,武城县监委对马、王二人进行立案调查。
“车虫”牵出腐败窝案
记者了解到,“车虫”王庆华通过送礼、请客等手段,获得了武城县过境超载、超限大货车的“带车权”,每车次收取120元至200元不等的“领车费”。
他不能独享这些钱,必须要按每车次100元的标准,以现金或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付给当地执法人员,才能顺利实现“领车”。数年间,王庆华收取的“领车费”超过72万元,其中他个人所得超过32万元。
武城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马胜才收取每车次100元至150元不等的“领车费”,然后按每车次50元至70元不等的标准,把钱分给交通局执法人员。几个月时间,马胜才就拿到“领车费”共计8万多元,他本人分得48000多元。
食髓知味的马胜才,并不满足于幕后“保护伞”的角色,还自己亲自“领车”,彻底沦为了“车虫”。
“我们查住超载货车,司机就会给马胜才打电话,马胜才就让我们放行。他会通过微信给我们转钱,这些钱是他的‘领车费’。”武城县交通局运管所、监察大队多名涉案人员说。
王庆华还承认,自己用微信给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张朝峰发红包94次,共计55300元。数年间,张朝峰贪污共计33万多元,并将其中9万多元装进了自己腰包。他的3名队员共同贪污31万多元,每人将7万多元据为己有。
作为中队负责人,处罚哪些车辆、开多少罚单、分多少钱,都由张朝峰说了算。他告诉记者,“当天收取的罚款都汇总,从收取的现金中拿出部分抵顶罚款任务,余下的现金和用微信收取的罚款,我就和一起参与执法的队员平分了。”
办案人员:案件特点鲜明 及时查处仍有较大难度
2018年以来,武城县纪委监委共处理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88人,全部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6人,移送审查起诉22人。目前,移送案件均已被当地法院审理完毕,并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判决。涉案人员以所在组织建制为单位共同犯罪是其一大特点。
武城县法院多份判决书显示:中队长马胜才与副中队长、2名队员一起受审,副大队长兼中队长张朝峰与3名队员一起受审,中队长于勇与7名队员一起被提起诉讼……塌方式腐败令人惊心。
当地纪委监委多位办案人员表示,当前查处交通执法领域腐败案件难度较大,这与此类案件在定性、定量、取证等方面的特点直接相关。
非法交易金额少则一两百元,多则一两千元,但交易次数密集,交易总量大。违纪违法行为与正常执法行为同时进行,具有隐蔽性。对于受贿的贿赂款一般以罚款的名义收取,有的部分入账,有的不入账直接私分,给行为准确定性造成一定难度。
涉案时间跨度长,一些涉案金额的电子证据无法保存或提取。与此同时,交易渠道多,主要渠道是通过微信,也有现金交易、通过中间人转账交易等,给最终确定涉案金额带来难度。
涉案证人大多从事运输行业,流动性较大,有的证人考虑到自身行贿行为本身就违法,有的证人怕遭报复而不愿配合调查,给取证带来不小的困难,加大了案件处理难度。
去年以来,德州市纪委监委聚焦交通运输领域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路霸”“保护伞”问题,组建工作专班,重点排查、集中打击。目前有关工作还在进行中。